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日前通过最新一期《市政府公报》,公布该局23项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事项的实施办法,对社会医疗保险市外转诊审核、工伤认定等事项的设定依据以及审批的条件、程序、时限,均作出明文规定。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职受暴力伤害可定工伤
工伤认定属于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这一事项的实施办法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实施办法规定的申请工伤认定材料中,要求申请人提供事故现场目击证人出具的证人证言原件,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还需提供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实施办法还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因工作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在用人单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而住院抢救治疗,并经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验证的;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国家宣布的疫区工作而感染疫病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醉酒导致伤亡的;自残或者自杀的。
社会医疗保险市外转诊需申请审核
社会医疗保险市外转诊需要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申请审核,核准后即可按有关规定报销相关费用。
核准的条件包括:申请人属于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申请人属于已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后次月的1日起享受本办法规定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参保单位、参保人未足额缴交或中断缴交医疗保险费的,自未足额缴交或中断缴交的次月1日起,参保人停止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医疗保险待遇的申请人,可继续使用其个人账户余额;申请人所患病种属于市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转诊疾病种类;申请人所患疾病属于经本市三级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检查会诊仍未能确诊的疑难病症;申请人属于本市三级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目前无设备或技术诊治的危重病人。
深户六类人可申请核准为就业困难人员
已办理失业登记、在法定就业年龄内、未缴纳社会保险(宝安、龙岗两区农转居人员由原股份公司代交社会保险的不受此条件限制)、求职登记时间在3个月以上并愿意接受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就业推荐的深圳市户籍的下列人员,可申请核准为就业困难人员:“4050”人员(女40周岁、男50周岁以上);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夫妻双方年龄在35周岁以上,且双方均进行了求职登记的失业人员;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供养患有重大疾病的直系亲属的失业人员;原基建工程兵及其配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