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就业市场压力增大,招聘过程中变相收费、企业“招而不聘”的现象逐渐增多,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提醒,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一旦遭遇类似用工陷阱,可及时到劳动管理部门举报投诉。
要上岗,必须先预交几百甚至上千元的培训费;要转正,就得在用人单位无休无止试用,这让求职心切的年轻人走也不舍留也不易。
近日,几位刚毕业的大学生初涉职场,就遭遇了这样的求职窘境,让他们颇为无奈。
要想上班先交钱
今年刚从某师范大学毕业的大学生刘云说,10月初,她到一家手机销售公司应聘。在通过两关面试后,刘云进入了该公司的试用名单。但上岗试用前,该公司要求刘云先向公司预交1000元作为培训费。如果她将来离开公司,公司会视情况部分退还。但是,如果她不交,就不能被试用。
刘云对公司提出的条件提出了质疑:“要是交了钱最终没被正式录用,这钱不是白扔了?”
据刘云称,她和同学在应聘中都遇到类似的问题。相关人士介绍,随着就业市场压力增大,这种情况越来越多。目前,在招聘市场,商品促销员的需求比较大。但是,多数商家在招聘时,都需要应聘者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
“我们这也是不得已而为之……”一手机卖场的经理介绍说,现在一些销售人员流动性太大,他们往往刚把试用人员培训好,试用人员却跳槽了。而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从一定程度上可以限制这种情况发生。
招而不聘“逗你玩”
除了在招聘过程中变相收费,还有一些应聘者反映,他们遇到了企业“招而不聘”的现象。
应届毕业生小刘在通过桂林某公司的招聘面试后,开始了为期一个月的试用期。如今试用期在10月已满,公司却迟迟不兑现转正事宜,要求小刘延长试用期3个月。
小刘表示,实习试用期薪酬很低,而自己在市区租房生活花销很大,如果公司一直这么拖延下去,经济负担实在是很重。
据了解,很多初入职场的毕业生都有过类似的经历。一些毕业生质疑,部分企业长期在网上刊登同样的招聘启事,招完一拨又一拨,这样企业不但达到自我宣传的目的,而且节约了用人开支。
然而对于求职者来说,这是物质与精神的双重考验。一方面,自掏腰包生存压力不小;另一方面,“希望变失望”,耽误其他就业良机。
遇到类似情况可举报
对此,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表示,根据我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员工收取费用,成为招聘的“门槛”。这些招聘单位要求员工交纳“培训费”、“保证金”的行为显然与法律规定相抵触。
同时,企业可以对员工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但费用不应转嫁到求职者身上,因为培训员工最终是为企业服务的。而在招聘后,对员工的试用期是有限定的,如果用人单位违规,求职者可以投诉要求维权。目前有些企业招聘的确是只招不聘,也有的是为了储存人才资源,但无论是招聘后的培训,还是试用,只要是应聘合格,一个月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而且试用期是要在合同里约定的,否则将视为违法。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提醒,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一旦遭遇用工陷阱,可及时到劳动管理部门举报投诉。 |